本要件為一系統,可依最近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篩選所有客戶。政府會蒐集各國公佈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供國內出口人使用。客戶若在出口管制實體清單內,應列為「出口管制客戶」,則所有產品均需要許可證,以確保最終用途的正當性。
「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的目的在於協助企業檢視交易相關對象是否屬各國政府公佈之具出口管制高風險的個人或實體。請注意,不僅在出口或是再出口時應比對,出口管制實體清單,在(1)國外出口管制客戶匯款予國內廠商時,以及(2)對出口管制客戶的貨品提供服務時,也應比對。除非已通知政府並取得出口許可,否則以上各種交易一律中止。
本要件之實施需完成五項任務:
出口管制客戶篩選有兩種基本方法:客戶篩選法和交易篩選法。若欲使用客戶篩選法,需核對使用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過濾所有客戶,並仔細維護客戶資料庫。若交易客戶未列於客戶資料庫內,該筆交易應予中止,待核對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與客戶資料後,始得完成交易。此方法適用於擁有長期穩定客戶之企業使用。
若欲使用交易篩選法,則應過濾每筆訂單之下單客戶背景與產品最終使用者,並與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交互比對。若訂單來源複雜、新客戶居多,致使資料庫不易維護,交易篩選法則最為適合。
不論使用何種篩選方式,企業均需訂定正式流程,以避免與出口管制實體清單上之新增管制對象來往,同時新增清單公布後,需能立即取得,以有效篩選客戶。出口業務控管經理應負責取得出口管制實體客戶更新清單,並告知相關人員。
客戶篩選法實施流程建議如下:
交易篩選法實施流程建議如下:
篩選結果應詳加記錄。記錄中應載明篩選人之姓名、篩選日期、與出口管制客戶清單更新日期。記錄可逐次分別進行(採交易篩選法時適用),或整體一併進行(採取客戶篩選法時適用)。
最後,如果發現交易對象為出口管制客戶,本要件也提供清楚可依循的程序如下: